疑邻窃斧
列御寇〔先秦〕
人有亡斧者,意其邻之子,视其行步,窃斧也;颜色,窃斧也;言语,窃斧也;动作态度无为而不窃斧也。
俄而,抇于谷而得其斧,他日复见其邻人之子,动作态度无似窃斧者。
其邻之子非变也,己则变矣;变也者无他,有所尤也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从前有个人,丢失了一把斧子。他怀疑是邻居家的儿子偷去了,观察那人走路的样子,像是偷斧子的;看那人的神色表情,也像是偷斧子的;听他的言谈话语,更像是偷斧子的,那人的一言一行,一举一动,无不像偷斧子的。
不久之后,丢斧子的人在山谷里掘出了那把斧子,再留心察看邻居家的儿子,就觉得他无论是神态还动作都不像偷斧子的了。
变的不是邻居的儿子,而是自己的心态。变的原因也没有其他,是被偏见所蒙蔽。
注释
亡:丢失。
意:怀疑。
视:看。
行步:行走
颜色:脸上的神色表情。
俄而:不
简析
此文生动揭示了主观偏见对人的判断产生的巨大影响。起初,失斧者因先入为主的猜疑,将邻居之子的一举一动都视为偷斧的表现,体现了心理暗示下的认知扭曲;而找到斧头后,同样的行为举止却不再被视作偷窃,是真相大白后认知的逆转。故事结尾指出,变化的不是邻居之子,而是失斧者的心态,这归因于内心的偏见与无端指责。这则寓言故事警示人们应避免主观臆断,处理事情、考虑问题、判断是非,都应该实事求是,尊重客观事实。
父善游
吕不韦〔先秦〕
有过于江上者,见人方引婴儿欲投之江中,婴儿啼。人问其故。曰:“此其父善游。”——其父虽善游,其子岂遽善游哉?以此任物,亦必悖矣。
烛邹亡鸟
《晏子春秋》〔先秦〕
景公好弋,使烛邹主鸟而亡之。公怒,诏吏欲杀之。晏子曰: “烛邹有罪三,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。”公曰:“可。”于是召而数之公前,曰:“烛邹!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,是罪一也;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,是罪二也;使诸侯闻之,以吾君重鸟而轻士 ,是罪三也。数烛邹罪毕,请杀之 。”公曰:“勿杀!寡人闻命矣。”
扬之水
诗经·国风·郑风〔先秦〕
扬之水,不流束楚。终鲜兄弟,维予与女。无信人之言,人实诳女。
扬之水,不流束薪。终鲜兄弟,维予二人。无信人之言,人实不信。